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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规划司

工信部规〔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我部对创建工作满三年的第二批66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及第一批复核后进行整改的1家示范基地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等64家示范基地通过2014年度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根据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基地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的集聚、集约发展,同意以下5家示范基地更名:

    (一)“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丰台区”调整为“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二)“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调整为“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

    (三)“汽车产业·山东明水经济开发区”调整为“汽车产业·山东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食品·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调整为“食品·河南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通过复核的示范基地要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真正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未通过本年度复核的示范基地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


附件: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审核通过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5日